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校地合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2014-01-07 15:21:26 来源: 点击:262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涪陵委发〔2009〕36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校地合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校所)的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推进城乡统筹,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化校地合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开展校地合作的重要意义
校 地合作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搭建合作平台,引导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校所合作,构建产学研体系,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内聚集并有效释放,促进知识、成 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和校所共同发展的创新活动。校地合作的主要目的是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一样,是区委、区政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 动城乡统筹,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强校地合作,是低成本吸纳先进技术,引进优秀人才,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夯实创新基础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建立我区技 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重庆中部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力抓手;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 段;是实施“科教兴涪”和“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五个涪陵”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加快”、“率先”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校地合作的重要战略意义,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合作思路,拓展合作空间,创新合作机制,落实合作措施,全力推进校地合作。
二、明确校地合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校所支撑、优势互补、发展共赢”的 原则,坚持三个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企业主体与院所支撑相结合、扩大合作领域与提高合作水平相结合),引进三类人才(复合型高级人才、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突出三大重点(夯实创新基础、搭建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保障),着力完善校地合作互动机制,着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着力加快技 术创新,形成创新资源聚集、合作内容丰富、推进形式灵活、运行机制高效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把涪陵打造成重庆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实现校地合作“5125”的工作目标。即:与50家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100名;实施校地合作项目200项,建立和完善技术机构20个;开发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50个,创造专利、转化科技成果500项。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一核三区”科技孵化体系。把金渠企业孵化器建成国家级孵化器,依托李渡工业园区建立产业加速区,依托龙桥与白涛工业园建立成果转化区,依托部分乡镇街道建立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培育区。逐步引导30所以上具有优势创新资源的校所入驻,建立“虚拟大学园”,发挥聚合效应,成为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创新的基础平台。
2. 建立技术机构。引导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技术优势突出的校所对接,借助其人才等科技资源优势,建立技术机构,夯实我区自主创新基础。在李渡特色工业园区建 立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到2012年,建成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企业技术中心13个。
3.开展技术研发。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集中优势科研资源,开展技术攻关,联合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制定新标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研成果和品牌,提升我区核心竞争力。
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多渠道吸纳校所先进科技成果,支持科技孵化器、成果转移中心、网上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成果转化平台和体系建设,从信息、资 金、政策、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优良服务,构建从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的快速通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到2012年,扶持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0项以上。
5.建立产业示范基地。遴选区内外100名专家作为科技特派员,下乡入园进企,兴办实体,服务基层。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研究团队通过多种形式与园区、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完善新型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体系,共建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和专家大院15个,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6.培养引进创新型人才。支持校所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办学,开展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历教育,培养我区急需的创新型人才。规模化发展职业教育,建立现代职教体系,培养新型实用人才。鼓励企业与校所共建实训中心。加强各种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引进工作,打造人才高地。
7.兴办科技型企业。大力争取和吸引校所或技术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兴办实体。到2012年,新增科技型企业20户。
8.开展咨询服务。从校所聘请资深专家教授,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开展决策咨询、发展规划、项目评估、企业诊断、科技普及等活动,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三、强化校地合作的政策支撑
开展校地合作的单位和个人除享受国、市、区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外,我区还将从政治待遇、经济报酬、生活环境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予以支持。
(一)项目支持
每年从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增量中安排不低于150万元,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作为校地合作引导资金,支持校地科技合作的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工作运行等。对校地合作项目,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峡库区后期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国市区财政扶持项目等各个方面优先安排资金,集中支持。在工业园区为校地合作新办企业优先优惠提供厂房。生产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财税金融扶持
兴办科技型和校地合作企业,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产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外,还将享受涪陵区特殊的优惠政策。校所专家和技术人员因校地合作在涪陵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等额返还。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每年切块3000—5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校地合作项目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积极建立和利用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大力支持校地合作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货币实现机制,为校地合作服务。
(三)人才引进与培养
凡 属区内企业和科研单位引进博士、正高职称及其以上的紧缺人才,除享受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和区内的其它优惠政策外,按照《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 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区政府再增发同等的岗位津贴。积极吸纳其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其参政议政职能。在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人才 公寓楼,提供居住条件,在涪陵中心医院开设引进专家就诊的“绿色通道”,尽力为其子女入学、就业提供方便。经认定对接成功的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由区财政补助3000元工作经费。鼓励本区企业和从事科技研发、推广的单位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每培养一名博士、硕士,毕业后签约继续在涪陵服务5年以上的,由区财政给区内送培的单位分别补助4万元、2万元。
(四)奖励政策
在校地合作中,对获得市级以上认(鉴)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由区财政奖励2万元;被市级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由区财政奖励50万元;被国、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区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涪陵区科学技术奖”中增设“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按照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标准执行。以上几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给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以上优惠政策由区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建立校地合作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涪陵区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地合作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合作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科委,具体负责校地合作的组织协调、经费管理和激励政策认定等日常事务。实行区级领导校地合作定点联系制度,全力推进校地合作。
(二)建立互动机制。每年举办一次校地合作高层论坛,就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建立政府与校所、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不同时期和阶段的合作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进校地合作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探索校地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校地合作作为实施“科教兴涪”和“人才强区”战 略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确定合作内容,制定相应办法措施,落实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各尽其责,通力合作。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要做好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切实解决税收、奖励等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的认定落实工作,简化程序,主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将校地 合作推向深入。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7日
电子公文专用章
涪陵委发〔2009〕36号 核收: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校地合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校所)的科技资源,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推进城乡统筹,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化校地合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开展校地合作的重要意义
校 地合作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搭建合作平台,引导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校所合作,构建产学研体系,推动创新要素向区内聚集并有效释放,促进知识、成 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和校所共同发展的创新活动。校地合作的主要目的是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一样,是区委、区政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 动城乡统筹,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强校地合作,是低成本吸纳先进技术,引进优秀人才,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夯实创新基础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建立我区技 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重庆中部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力抓手;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 段;是实施“科教兴涪”和“人才强区”战略,推动“五个涪陵”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加快”、“率先”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校地合作的重要战略意义,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合作思路,拓展合作空间,创新合作机制,落实合作措施,全力推进校地合作。
二、明确校地合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校所支撑、优势互补、发展共赢”的 原则,坚持三个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企业主体与院所支撑相结合、扩大合作领域与提高合作水平相结合),引进三类人才(复合型高级人才、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突出三大重点(夯实创新基础、搭建创新平台、强化创新保障),着力完善校地合作互动机制,着力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着力加快技 术创新,形成创新资源聚集、合作内容丰富、推进形式灵活、运行机制高效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把涪陵打造成重庆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实现校地合作“5125”的工作目标。即:与50家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100名;实施校地合作项目200项,建立和完善技术机构20个;开发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50个,创造专利、转化科技成果500项。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一核三区”科技孵化体系。把金渠企业孵化器建成国家级孵化器,依托李渡工业园区建立产业加速区,依托龙桥与白涛工业园建立成果转化区,依托部分乡镇街道建立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培育区。逐步引导30所以上具有优势创新资源的校所入驻,建立“虚拟大学园”,发挥聚合效应,成为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创新的基础平台。
2. 建立技术机构。引导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技术优势突出的校所对接,借助其人才等科技资源优势,建立技术机构,夯实我区自主创新基础。在李渡特色工业园区建 立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到2012年,建成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企业技术中心13个。
3.开展技术研发。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集中优势科研资源,开展技术攻关,联合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制定新标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科研成果和品牌,提升我区核心竞争力。
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多渠道吸纳校所先进科技成果,支持科技孵化器、成果转移中心、网上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成果转化平台和体系建设,从信息、资 金、政策、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优良服务,构建从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的快速通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到2012年,扶持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0项以上。
5.建立产业示范基地。遴选区内外100名专家作为科技特派员,下乡入园进企,兴办实体,服务基层。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研究团队通过多种形式与园区、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完善新型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体系,共建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和专家大院15个,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6.培养引进创新型人才。支持校所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办学,开展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历教育,培养我区急需的创新型人才。规模化发展职业教育,建立现代职教体系,培养新型实用人才。鼓励企业与校所共建实训中心。加强各种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引进工作,打造人才高地。
7.兴办科技型企业。大力争取和吸引校所或技术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兴办实体。到2012年,新增科技型企业20户。
8.开展咨询服务。从校所聘请资深专家教授,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开展决策咨询、发展规划、项目评估、企业诊断、科技普及等活动,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三、强化校地合作的政策支撑
开展校地合作的单位和个人除享受国、市、区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外,我区还将从政治待遇、经济报酬、生活环境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予以支持。
(一)项目支持
每年从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增量中安排不低于150万元,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作为校地合作引导资金,支持校地科技合作的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工作运行等。对校地合作项目,在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三峡库区后期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国市区财政扶持项目等各个方面优先安排资金,集中支持。在工业园区为校地合作新办企业优先优惠提供厂房。生产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财税金融扶持
兴办科技型和校地合作企业,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产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外,还将享受涪陵区特殊的优惠政策。校所专家和技术人员因校地合作在涪陵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等额返还。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每年切块3000—5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校地合作项目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积极建立和利用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大力支持校地合作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货币实现机制,为校地合作服务。
(三)人才引进与培养
凡 属区内企业和科研单位引进博士、正高职称及其以上的紧缺人才,除享受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和区内的其它优惠政策外,按照《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 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区政府再增发同等的岗位津贴。积极吸纳其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其参政议政职能。在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人才 公寓楼,提供居住条件,在涪陵中心医院开设引进专家就诊的“绿色通道”,尽力为其子女入学、就业提供方便。经认定对接成功的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由区财政补助3000元工作经费。鼓励本区企业和从事科技研发、推广的单位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每培养一名博士、硕士,毕业后签约继续在涪陵服务5年以上的,由区财政给区内送培的单位分别补助4万元、2万元。
(四)奖励政策
在校地合作中,对获得市级以上认(鉴)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由区财政奖励2万元;被市级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由区财政奖励50万元;被国、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区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涪陵区科学技术奖”中增设“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按照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标准执行。以上几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给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以上优惠政策由区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建立校地合作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涪陵区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地合作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合作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科委,具体负责校地合作的组织协调、经费管理和激励政策认定等日常事务。实行区级领导校地合作定点联系制度,全力推进校地合作。
(二)建立互动机制。每年举办一次校地合作高层论坛,就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建立政府与校所、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不同时期和阶段的合作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进校地合作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探索校地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校地合作作为实施“科教兴涪”和“人才强区”战 略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确定合作内容,制定相应办法措施,落实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各尽其责,通力合作。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要做好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切实解决税收、奖励等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的认定落实工作,简化程序,主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不断将校地 合作推向深入。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7日
主题词:科技 校地合作△ 决定
发:各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中渝驻涪各单位。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7日印
(共印110份)